浯口镇:举报→查获→有奖
2025-01-02 16:53:11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旭光 | 作者:池颖凤 周鸣卓          浏览量:7429

为维护我镇生态环境,保障居民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近日,我镇全面开展禁鞭禁炮行动,通过社区、媒体、学校等多渠道宣传,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巡逻力度,同时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广泛收集线索,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024年12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浯口镇政府牵头,会同浯口镇安全办、浯口镇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分别在浯口镇兰桥村、五里村、西江村的居民住房内,查获3起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案件。

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上午,浯口镇执法小组到达兰桥村江某的住宅,在该住宅内发现少量烟花爆竹,后经劝导及询问,其将我们带至自家老宅,房间内存储大量烟花爆竹,共查封、扣押“财富之夜”礼花99箱,“黄金瀑布加特林”16箱、“吉祥发财炮”5箱,合计120件。目前,江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平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将烟花爆竹收缴。随后,浯口镇执法小组在西江片区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排查,根据测炮仪的指向,执法小组来到西江村一破旧住宅中,经户主同意,打开其中一间上锁的房门,在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统计,“米兰之夜礼花”、“红梅映雪礼花”共计71箱。吴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涉事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2024年12月31日下午,浯口镇执法小组到达五里村毛某的住宅,住宅内存放少量烟花爆竹,在与毛某交涉过程中得知,其上家是西江村李某,其只是代销商。执法小组在得知该项线索后,为防止李某听到风声逃跑,并即刻前往西江村,对李某进行控制。对所涉烟花爆竹全数收缴,并对毛某、李某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被处以拘留。此外,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还可能面临罚款,具体金额根据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来确定,通常为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同时,根据《浯口镇关于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对成功举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非法产品的价值予以2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励。

此次行动有力打击了非法买卖、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年关将至,我镇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此类违法行为不再发生。同时,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危害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730-6881238

 

责编:李旭光

一审:唐高超

二审:贺湘平

三审:胡家钒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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