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群众朋友们:
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或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生日贺禧、房屋封顶等情况,一些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电子气炮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诱发了火灾事故和伤害案件,而且造成了噪声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民众的工作及生活,还危害了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常意义上所称电子气炮是指使用液化气、氢气、汽油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与氧气混合在铁管内,由电子装置点火后形成气体燃爆的一种装置,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爆炸风险高、杀伤力强,且缺乏科学严谨的安全评估论证,事故风险高。)
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新宁县回龙寺镇北兴社区三角坪巷子内发生一起电子礼花机意外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止目前,该事故已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
近期连续多起惨痛事故无不在告诫着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再度发生,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重要通告: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7月17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子气炮及电子礼炮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如下:
一、全县全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气鞭。
二、全县全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电子气炮、气鞭。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经营、使用电子气炮、气鞭或用机动车辆非法安装、装载电子气炮、气鞭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六、凡在查禁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或违法使用电子气炮、气鞭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
近期,虹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将联合派出所对全镇领域的烟花爆竹及电子气炮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大排查。对违规燃放、囤积烟花爆竹及电子气炮者进行依法查处。虹桥镇党委政府将全力督促群众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在此我呼吁大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替代品,共同呵护生态环境,为建设文明美丽新虹桥贡献一份力量。
责编:邱瑜伟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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