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石牛寨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部分村民聚集梦幻谷景区施工现场,恶意阻止工地施工。
接警后,石牛寨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了解,梦幻谷景区正对河堤进行消防硬化,该项目已经审批,手续齐全,属于正常开发。但新桥村姜某等人以禁止河堤硬化为由,将已经修建好的水泥路模板进行拆除,并围住水泥运输车阻止运行作业,在纠纷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拉扯。派出所所长刘高德带领相关民警在现场进行了矛盾调解,并将有过激行为的两名村民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晚上7点,在石牛寨派出所准备将两名涉嫌违法的村民带到县公安局盘问时,三十多名新桥村村民聚集派出所阻止执法。镇党委书记翁方平立即调度,镇长欧阳鑫连夜赶到现场指挥,并及时向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报告情况,联合周边龙门、虹桥派出所的7名警力进行执法,同时,人大主席万勇奇、政法书记方湘平带领应急队员赶往派出所,对群众进行劝说,但仍有村民姜某多次拦住警车通行、拒不配合工作,因此被平江县治安大队行政拘留7天。
截止到目前,石牛寨镇派出所已对恶意阻工、阻碍执行公务的2人进行行政拘留,1人进行训诫。同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侦破中,在此也告诫相关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如果群众对施工单位有疑议,可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合法解决自己的诉求,不应通过暴力破坏、故意损坏的行为解决问题。
同时,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辱骂、推搡执法警察,妨碍执行公务,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编:彭颖婷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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