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如: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2021-08-03 09:20:31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尹伊铭 | 作者:宋韬 胡军 吕亮          浏览量:7705

“大爷,您听说过季交恕吗?”

  “知道,六十年的变迁嘛!”

  在位于汨罗江畔的平江县泊头村,记者采访了这位83岁的老人。

  季交恕,其实就是在1921年入党而见证革命成功的革命老前辈李六如在小说中的化名。

  20世纪50年代末,有一部名为《六十年的变迁》的小说风靡全国。季交恕,就是这部小说的主人公。

  小说中,季交恕是一位热血青年,为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从本土寻到东洋,从清末寻到民国,历尽磨难,最终汇入到人民解放事业的洪流中。当时,北京各大报刊纷纷转载此书,一时间,“路人尽说季交恕,城乡争购六如书”。

  这里提到的“六如”,就是该小说的作者——原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六如。一位新中国检察工作的奠基人,为开创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工作和法制建设,培养司法、检察干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下而求索:追寻坚定革命理想

  湖南平江县位于湘赣鄂边界崇山峻岭中的一片广阔平川上,源远流长的汨罗江穿过田园、峡谷、坡地,流入八百里洞庭,这里是一块红色的沃土、中国工农红军的重要摇篮,一处处革命遗址见证那段血与火的红色记忆。

  炎炎夏日中,记者来到李六如故居,聆听革命者忠诚的声音。

  李六如,原名李运恒,号六如。1887年,出生在平江县城东街砚泉巷。

  1907年,他结识了从日本留学回来的同盟会会员凌容众,通过凌知道了陈天华蹈海事件,并看到了《民报》《扬州十日记》《嘉定三屠》等报刊和书籍。李六如经过新思想、新文化的熏陶受到深深的触动,爱国热情极大地燃烧起来,于是,李六如决定投笔从戎,并誓言“匈奴未灭何以为家”。1908年,前往湖北参加新军,加入同盟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李六如担任整编后的四镇第十六标标统(相当于团长),参加阳夏战争,1912年被授予陆军少将军衔。几年从军生涯,目睹北洋军阀政府的腐败无能,李六如毅然放弃高官厚禄远赴日本留学深造,其间加入中华革命党。1918年秋,从明治大学毕业后,李六如心怀实业救国、教育兴国的愿望回国。他回到家乡后,在平江县城先后开办了救民工厂和兴业织布公司,自任厂长、经理。他积极倡导平民教育,在救民工厂和兴业织布公司举办夜校,启发民智、唤醒觉悟。但因战乱不断、军阀勒索,不久,兴业织布公司就倒闭了,他那“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梦想也随之破灭。

  在山穷水尽中,他携妻子奔赴长沙,在高等商业专门学校、私立群治大学等高校教书。其间,他与平江爱国知识分子喻寄浑等人,在长沙筹资创办了《平江旬报》。与方维夏一道大力倡导平民教育运动,成立了湖南省平民教育促进会。到1921年,湖南平民教育促进会蓬勃发展起来,李六如因而一时间成为湖南相当知名的先进积极分子,这就引起了一个人——毛泽东的重视。与毛泽东、何叔衡相识相交后,即于1921年秋由毛、何二人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不久转为中共党员,成为平江县最早的共产党员之一。1922年春,作为中共湘区委员会文委委员的李六如,奉毛泽东委派,深入安源煤矿调查,大办工人夜校,积极开展工人运动。

  当李六如来到安源煤矿时,不禁感叹:“这里简直就是人间地狱!”一个人所能想象的地狱里的情景几乎都会出现在矿井中,只是缺少了烈火。

  “通风不良的矿井里,空气浑浊不堪,赤身裸体、煤灰满身的工人在积水的矿道中辛勤劳作,吃的是霉米饭,盖的是油渣似的破棉被,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却只有8到12个毫子,不够养活一个人……”眼前的一切,使李六如深深震撼。

  在与工友们交谈后,他便感受到工友们想要改变这种生活却不知怎么办的悲苦无助,也看到工人阶级的潜在力量,认识到要把工人组织起来迫切需要对他们进行文化科学知识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启蒙教育。从1922年春起,李六如即着手编写《平民读本》。

  “犬可以守夜、牛可以耕田、马可以荷物,难道人不可以做事吗?凡是不劳而食的,真比犬和牛、马都不如,这是社会上的寄生虫。”这是1922年10月出版的《平民读本》(第一册)第二课“做事”的内容。黑色的宋体字从右向左竖排印刻在黄褐色的书册纸上,虽距今已近百年,字迹仍清晰可见。简单、朴素的字句朗朗上口,我们还能感受到当时人们读书时的兴奋心情与殷切希望。

  在李六如夜以继日的努力下,《平民读本》顺利编撰完成,第一、二、三册于1922年10月出版,次年5月第四册问世。本书除了成为安源工人学校的教材外,更在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等地广泛发行,到1924年3月,再版四次。《平民读本》以平民教育为依托,传播各方面知识,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激励工农通过斗争求得自身解放,进一步唤醒了民众觉醒。

  几十年来,一些读过《平民读本》的老同志仍记忆犹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克坚、上将钟期光等都曾感慨地说:“李老编的《平民读本》是湖南地区党组织较早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通俗读物,是湘区党委从事工人运动,向工人阶级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启蒙教育的好教材。我们参加革命时都受了该书很深的影响。”

  筚路蓝缕:奠基新中国检察事业

  在故居中,记者见到了李六如的孙子、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退休职工李和杰。采访中,李和杰讲起李六如与中国检察事业的故事,滔滔不绝,满脸自豪。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新的国家职能,决定建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央经过研究,最后由毛泽东主席提名,决定调李六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协助罗荣桓检察长工作,另一名副检察长由蓝公武担任。李六如由沈阳赶赴北京,开始了新的工作。到任后不久,罗荣桓致函李六如,提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须有一个时期的休养,不能到署办公,一切工作由李六如主持进行。此后,经最高人民检察署向中央人民政府报告备案,由李六如代行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职务,全面主持高检署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后,李六如组织编写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该条例经过讨论修改,于1949年12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批准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检察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是人民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律渊源,确定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各项基本内容,规定了我国的检察工作干些什么、怎么干,这就为日后全面系统地建立各项检察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依照这个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李六如抓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最高人民检察署自身的机构建立起来。他与几位同志研究确定了最高人民检察署机关的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拟定了最高人民检察署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表,经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审批,很快获得批准。同时他又着手组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由于原来各地都没有检察机关,组建就是新建,难度很大,困难很多。为了给各地组建工作一个依据,李六如主持起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经批准后由中央转发各地实施。到1950年年底,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已经全部建立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决定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基本终止了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司法制度的借鉴,取而代之的是全面启动学习苏联司法制度。李六如对于向苏联学习这件事很重视、很务实。他多次虚心地向专家们讨教,也多次与专家们一起,研究列宁关于国家的学说。但同时,李六如也清楚地看到,在历史渊源、文化背景、国家体制、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国民素质等基本国情方面,中国与苏联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据此,他一再提醒我们的干部,在学习苏联检察工作成功经验这件事上,正确、有效的做法应当是“借鉴”,而不是“照搬”。有分析有选择地借鉴苏联检察工作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由于指导思想明确,李六如主持制定的一些检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都是以我国的具体国情为基本点,科学借鉴苏联的成功经验形成的,因而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便于贯彻执行,收效也比较明显。就这样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全新的、人民的、法治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检察机关创建初期,许多人对于检察机关是什么性质的机关,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等问题,并不十分了解。为了给这些问题找到明确答案,李六如搜集了大量中外、古今的相关资料,仔细研究了十几个国家的检察制度,并把这些国家检察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与新中国的检察制度加以分析、比较,写成了数万字的研究笔记。潜心研究之后,他把研究结果提炼成了一本小册子,定名为《各国检察制度纲要》。这本小册子,是中国检察事业理论研究的开山之作。

  195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将李六如撰写的这本小册子,连同列宁的《论“两重”从属制与法制》以及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介绍苏联检察制度的两篇文章,编印成《检察制度》一书,印发给各级检察干部阅读。

  在下发的《检察制度》中,李六如把新中国的检察机关定性为“广义的司法机关”。他所持的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司法监督,包括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劳教监督等,这部分工作属于司法工作的性质;另一部分是一般监督,即对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政务院)的行政措施和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部分工作不属于司法工作的性质,因而不能简单地把检察机关称为司法机关,而应当称为“广义的司法机关”。后来,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实践和总结,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最终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实现了对传统观念的彻底突破,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提供了理论和法律依据。

  李六如将检察机关定性为“广义的司法机关”,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获得了很高评价。一些学者认为,李六如根据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比较,把中国的检察机关从单纯的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定性为“广义的司法机关”,是对传统观念的初步突破,为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调到检察机关工作以前,李六如从未接触过检察这行,他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经过理论钻研和工作实践,取得这样重大的研究成果,实在令人钦佩。

  坚定信仰: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是要池化龙?还是要新中国?”“人治还是靠不住的,必须走法治的道路。”一句句响彻寰宇的警示之语,警醒着每一位观影人。

  这是电影《反腐枪声》中的台词。影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署第一任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六如革命生涯为主线,着重描写李六如新中国成立之初,受党中央毛主席委托,督办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的历史往事。

  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李六如同志受党中央、毛主席委托,顶住巨大压力,督办了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在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李六如同志参与组织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中央随即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运动”。

  李六如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会办案、办好案,是检察干部必须学会的本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1951年年底起,全国先后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这是当时全国人民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当时在全国引起很大震动的天津市不法资本家乔明勋案,就是在李六如的指导下依法办结的。

  抗美援朝期间,华北军区后勤部为了给战斗在朝鲜战场上的官兵提供一批雨衣,以加工订货形式,向天津市橡胶同业公会订制军用雨衣三十万件,并与厂方法定代表人、天津市橡胶同业公会主任委员乔明勋签订了书面合同,预付了部分加工费。按合同规定,厂方可以取得5%的合法利润,同时必须保证雨衣质量。但是,当华北军区后勤部将做好的雨衣发给前方官兵使用后,却发现雨衣质量不合格,有严重漏雨现象,影响部队行军作战。

  这件事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了解内情的人给最高人民检察署写来了检举信,表示在制作雨衣过程中,厂方在乔明勋授意下,采取各种蒙混欺骗手段,抬高单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并且挪用军方预付的加工费,另谋生财之道。检举信的内容写得十分具体,可信程度很高。

  最高人民检察署接到检举和控告后,立即进行研究,认为此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事关重大,决定受理,遂批转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承办。最高人民检察署指派有经验的检察员马光世前往天津协办。

  但是,在查办过程中,有人却提出了异议,认为乔明勋是地地道道的资本家,资本家的本质就是一心要赚钱,所以,乔明勋的行为只能说是不道德,不能算违法,更不能算犯罪。最高人民检察署经过对案情的详细讨论研究后,坚持认为,乔明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且明知将这些质量低劣的雨衣发给进行战斗的官兵使用,会发生不利于军事行动的严重后果,而故意为之,是一种故意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两种意见发生争论,且僵持不下,办案工作一时无法继续进行。

  在当时,政府手里掌握的企业还不多,生产能力也有限。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我志愿军所需的许多物资,如被服、食品、医药等等,大都是以加工订货形式,由政府出钱,由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生产。少数不法资本家便利用这个机会,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赚昧心钱,发战争财,造成了严重后果。

  李六如深知依法查办此案的重要性,因而对此案的查处工作非常重视。他除了亲自听办案人员汇报案情,审查有关材料外,还参与案件的讨论研究。

  由于乔明勋是当时天津市工商业界的知名人士,又是民主建国会的会员,属于统战对象,因此,最高人民检察署致函中央统战部,征求意见。统战部很快复信,同意最高人民检察署的看法,支持最高人民检察署依法查处,并着重指出:乔明勋未能遵守共同纲领,贯彻公私兼顾方针,而是勾结私人厂商,故意抬高成本,偷工减料,欺骗军方,应予依法处理,以教育改造更多的私营工商业者。各方面的意见统一后,由天津市人民检察署提起公诉,天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乔明勋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这个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处理的第一个不法资本家“五毒”案件,在全国尤其是工商业界,影响很大,对于不久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就检察机关自身而言,通过成功督办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以及乔明勋案,使许多检察干部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提高了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为日后办理更大、更复杂的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薪火相传:百年老茎开新花

  李六如故居古称泊头湾内大屋,一片灰黑色的大屋场,飞檐翘角,屋后青山如黛,始建于清道光十九年(1839),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曾是岳阳地区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所在地,也是为策应“秋收起义”而组织的平江“秋收暴动”指挥所,在“秋收暴动”中壮烈牺牲的罗纳川烈士,正是在此宣誓入党的。

  跨过门槛,行至中厅坐定。

  “李六如是最大年龄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纪录保持者。1954年9月,李六如从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的岗位上退休后,虽然已是68岁高龄、身体很不好,但他没有休息,马上开始动笔创作这套3卷本巨著。”看到记者手中拿着的《六十年的变迁》一书,平江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道。

  实际上,这部小说的酝酿始自1942年李六如在延安党中央工作时期。时逢延安整风运动,他通过对照中国革命的实践,联系个人的思想实际,从而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曲折性、艰巨性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他也惊奇地发现,自己大半生的思想、追求、探索、实践以及随之而来的挫折、失败、成功、前进,竟与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如此相似,息息相关。他顿时感到自己好比是滔滔波浪中的一滴水,随着伟大的中国革命而波澜起伏,在曲折中前进。这一发现使他激动不已、高兴万分,并从这一发现中得到启示、萌生一个想法:用文学手法把自己随着中国革命的波澜起伏、曲折前进的人生经历写下来,写成一部自传体历史小说。

  正如李六如在序言中所言:“从1895年变法维新前后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后这六十年来,则是中国历史上变化最剧烈、最伟大的时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一变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独立国家。被宗法、礼教、神权所支配的旧意识形态与顽固保守思想,也逐渐起了极大变化,社会面貌为之一新,这还不值得写一写吗?……后代年轻朋友更可以从这些历史经验中吸取一些‘观今宜鉴古’的教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我认为,李六如的一生,体现着一种‘平江精神’!这是他传给后人最重要的财富。”事实上,这也是李六如留给后人唯一的一笔财富。“父亲从小对我要求严格。从我父亲那一辈开始,到我们这一辈,我们都没有依靠爷爷。真的,我父亲去世时依然是一位领着低保的农民。我觉得,我们作为革命的后代,为李六如争了光,继承了李六如的精神。”李和杰对记者说。

  “对于李六如故居的整体规划,我们计划以文物为依托,建设成为一个国家级检察廉政教育基地。在故居中,以展厅中轴线为基准,左侧为《李六如生平史料陈列》,右侧为《反腐倡廉、警钟长鸣》,集中展示李六如等先辈为检察制度发端发展作出的艰苦努力和新中国检察事业筚路蓝缕的发展历程。拟设陈列展厅1500平方米。《李六如生平史料陈列》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求索寻路,投身革命;二是奔走南洋,建设苏区;三是转战赣南,蒙难吉安;四是延安奋斗,殚精竭虑;五是建功东北,奠基检察;六是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坚守精神家园,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三是坚持从严治检,四是反腐警钟长鸣。”接下来,平江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办公室工作人员带着记者一行参观了整个故居。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苦斗争面前不退缩。”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近年来,在湖南省、岳阳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植根红色土壤,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的“红色引擎”和“动力源泉”,紧扣“党旗红检察蓝”主题,积极探索推行“党建+”模式。“精心提炼具有平江特色的检察文化核心元素,将党建、检察文化和机关建设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平江特色的红色检察文化阵地。”平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表示。

  故居门口的石楠树花开正盛,相信时隔百年,“平江精神”也将在新时代开出更加灿烂的花朵。


责编:尹伊铭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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