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瓮江镇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
2021-12-08 16:57:51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瓮江镇党政办 | 作者:瓮江镇林业站          浏览量:16554

致瓮江镇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

全镇父老乡亲:

森林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一个事关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任务。我镇作为全县的“山林大镇”,为创建全域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切实履行林长责任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全面开展“整顿林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全面禁伐林木,开展封山育林”的专项行动,现号召全镇父老乡亲积极响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禁非法采伐林木。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凡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不论以何种名义、何种方式、何种理由的非法采伐活动,都必须停止采伐。禁止判买山林,禁伐天然阔叶林,禁止以生活烧柴为由砍伐杂木杂棒出售加工,禁止以造林为由砍伐林木建窑烧木炭,严禁毁林造林。所有非法炭窑必须挖毁,对主动停止非法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对顶风作案者,坚决予以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二、整治木材经营加工。禁止任何木材加工单位或个人收购、加工、运输、经营没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和未经批准违规占用土地搭棚建厂。违者停业整顿、自行拆除,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以及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林木或者变买所得,可以并处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林地审批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采石、取土、采砂、毁林造林等破坏植被地貌活动,坚决制止毁林开垦,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各项工程建设及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先经批准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违者按《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处理。

四、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十不准”的规定:不准在林区林地烧田坎土边;不准在林区林地乱丢烟头、火柴梗;不准在林区林地烧火土灰积肥;不准在林区林地建窑烧木炭、烧砖;不准在林区林地烧荒开垦耕地;不准在林区林地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林地烧纸上坟;不准在林区林地烧火取暖、做饭;不准在林区林地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林地用火驱兽、烧蚂蚁、蜂窝。凡随意野外用火,不论是否致成山火,都要从严处理。情节轻微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补种树木;情节较重的,处以治安拘留;引起森林火灾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又称为松树“癌症”,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请积极配合支持防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防碍、阻挠枯死松木的除治,严禁擅自调入,非法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我镇,凡违反经营加工利用疫木及制品,依法追究责任。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参与到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从事破坏森林资源的从严从重处理,也欢迎广大群众揭发举报。电话:0730-6921005。

 

中共瓮江镇委员会

瓮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责编:瓮江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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