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禁种铲毒告知书
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响应国家和省、市、县禁毒委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告知书: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含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津液或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3、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不满500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于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在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在3000株以上,将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15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前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板江乡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五月
责编:邹昂志
来源:板江乡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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