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促进国家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二、政策要点
(一)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准确把握补贴范围
此次纳入补贴统范畴的作物为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其他作物暂不作为补贴范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
(三)严格落实“七不补”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严格规范发放流程
农 户
申 报
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村 组
公 示
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乡 镇
核 录
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县 级
核 发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三、政策监督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要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责编:周正茂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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