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江县岑川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男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女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检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批准入伍时间和军龄起算时间统一为2023年9月1日。
2023年1月份开始组织兵役登记,8月10日前完成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8月份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9月中上旬组织役前教育、综合素质考评、审批定兵,9月20日前完成新兵交接起运。
•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
• 入伍大学生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入伍期间其家庭享受悬挂光荣牌、发放家庭优待金、涉法维权等军属待遇,由入伍地或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我县入伍的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0元的标准发放优待补助金。
• 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大学毕业生不低于8000元,大学在校生不低于6000元,高校新生不低于4000元标准发放。实行进疆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每人不少于10000标准发放。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军士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另外,我省为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
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
参军入伍和进疆进藏服役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可与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其中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士兵招考;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二、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任何高校不得违规预收学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五、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岑川镇征兵办咨询电话:
沈保国 部 长 13575074855
陈君山 副部长 13017201003
责编:黄恩琪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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