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预防性侵 守护成长——致石牛寨镇家长的一封信
2023-08-21 09:44:09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彭仁 | 作者:素材来源于网络          浏览量:4008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保护孩子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是家长本身,包括孩子们自己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为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性侵事件的预防,守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现请您和我们一起,共同对孩子开展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

如何预防性侵害

1、了解隐私部位

了解身体是自己的,凡是背心和裤衩遮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

2、保护好隐私部位

隐私部位只有爸爸妈妈、特别亲近的主要看护者、医生可以看,而他们也只能在帮你洗澡、擦屁屁、换衣服或者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时才能看。其他人、其他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

3、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如果有人告诉你,这是秘密不要告诉父母,那么我们一定要知道:小秘密要告诉爸爸妈妈,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4、不随便吃喝

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避免单独和陌生人在家里或在密闭的环境,家长没来接送时,不独自出门。

5、敢于说“不”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不舒服,就立即反抗,即使是老师或者其他亲近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让孩子远离性侵害

1、加强性教育知识普及

不要忌讳给孩子讲生理知识,多给孩子普及性知识,有助于他们免受性侵害,也不要因为好奇而做出伤害自身健康的行为。

2、多与孩子沟通

经常和孩子聊天,引导孩子把藏在心里的秘密向家长说。比如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要告诉孩子,即使是亲戚朋友,如果对孩子有意图不轨的举动,也要及时告诉家长。

3、建立孩子的危机意识

在日常的生活中,多提醒孩子。良好的危机意识,比让孩子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更加重要。

4、告诉孩子如何面对威胁

大量真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中,孩子没有选择告诉家长的一个普遍原因是受到了威胁。经研究发现,孩子即使清楚的知道受到了威胁,很多孩子都选择了不告诉爸爸妈妈。所以家长一定要和孩子强调:“面对坏人可以说谎,并且不要相信坏人的话,爸爸妈妈一定会保护好你。”

与未成年性侵害相关的法律

我国刑法与性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的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各位家长朋友们,我们无法一直守护在孩子身边,为防止孩子受到侵害,教会孩子保护自己非常关键,请家长朋友们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性侵害,保护自己,勇敢说“不”!

责编:彭仁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