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我镇污水集中处理,大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关于切实推进全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19〕25号)、平发改发〔2020〕59号、平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镇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征收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合并收取。现就我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85元/吨,其他类用水为1.2 元/吨。
二、计征方式:乡镇污水处理费可采用按用水量或按人口定额收费计征方式,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其水表显示的用水量值为准计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以计量设备显示的用水量值为准计征;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对无自动取水设备或难以伴水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可按人均每月不超过4吨用水量计算收取污水处理费。
三、免征情形: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对城乡五保户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吨污水处理费。
四、征收范围:南街社区集镇区域、京港澳高速平江服务区、北街社区四、五小组。
五、收取方式:伴水征收,统一由平江县润恒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取。
平江县向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责编:余润东
来源:向家镇城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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