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晚10点,南江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马安村有人在河里用电机电鱼,镇环境整治办王佐龙主任随即组织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到事发水域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并查获2名利用逆变式电机非法捕捞人员,当事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森林公安派出所询问材料后送县公安局留置。 为响应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和《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平政告【2019】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南江镇“渔政亮剑”工作已经开展了4年,通过张贴通告、设立宣传标牌、“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南江镇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禁渔工作,为禁渔工作稳定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但是,部分居民依然无视“十年禁捕”政策,怀着侥幸心理,据统计,自2021年1月开展渔政执法以来,南江镇环境整治办联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次,交接群众举报9次,截止至2021年4月16日,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案件3起、涉案人员4人,没收违禁器具4套。 下一步,南江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禁渔联合巡查队伍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统一联合巡查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宣传、巡查、执法”三到位,对于拒不配合、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让非法捕捞行为无处可遁。 南江镇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渔政执法监督工作,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形成全镇参与、群防群治打击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此举报奖励公告: 一、举报对象 (1)南江镇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活动的人员。 (2)南江镇从事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工商户。 (3)南江镇非法捕捞、买卖野生斑鳜、黄颡鱼等保护水生生物和国家保护目录水生野生生物的人员。 二、举报时间及范围 2021年3月1日起,严厉打击境内所有江河溪库等天然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买卖国家保护目录水生野生生物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及时主动提供被举报人基本情况,经巡查执法属实的首位举报人一次奖励200元。 四、奖励方式 自执法抓捕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直接发放、转账到举报人制定账户或充值话费等形式兑现奖金,具体由南江镇渔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有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奖励: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没有具体地点和事项的、举报人提供线索与渔政执法清洁无关的;非首次举报,已经被巡查发现、已经被抓捕的。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负责,对于诬告他人的虚假举报行为和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30-6561313。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南江镇渔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江镇渔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责编:陈波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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