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派出所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刑事拘留多名犯罪嫌疑人
2021-05-13 11:19:35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袁缘 | 作者:谭浩东          浏览量:8666


2021年4月15日,平江县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接县局刑侦大队下发的"断卡"线索,所长罗杰积极进行部署与调查。4月15日,虹桥派出所联合龙门派出所,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在虹桥镇成功抓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收售他人十余张银行卡,并贩卖了自己若干张银行卡,从中非法获利万余元。后根据线索和技术侦查,4月16日凌晨,在长沙县星沙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胡某某对于贩卖自己若干张银行卡给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到虹桥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将自己的银行卡贩卖给他人,为他人提供非法过账超过一百万元,非法获利2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胡某某和吴某收售和贩卖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非法过账金额巨大,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经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被平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胡某某和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平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虹桥派出所提示:切莫以身试法、贪图小利,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走向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袁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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