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期交通安全 】骑上心爱的小摩托?未成年,不可以!
2021-07-06 10:27:49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三阳乡党政办 | 作者:三阳乡党政办          浏览量:2999

每逢暑假,

既是孩子们的“撒欢”时间,

又是安全事故高发期!

没有了学校院墙的保护,

孩子们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大大增加。

尤其是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

安全意识薄弱的他们很容易遭遇各种伤害。

来看今年一些案例


云南省泸水市在第一季度接连发生两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致死事故。1月30日,一名16岁男孩姬某驾驶摩托车,搭载15岁女孩张某,行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碰撞,造成驾驶人姬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2月25日,一13岁小学生红某驾驶摩托车载2名未成年人,行驶时,车辆刮碰到道路花台,造成乘车人双某当场死亡,红某、胡某受伤。

3月12日,昌江境内705县道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骑乘摩托车的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受伤。

6月27日下午五点多,新宁县城城关加油站旁(红绿灯路口)一辆载有多人的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意外事故。现场人员称,驾驶该摩托车的是一位约18、19岁左右的年轻男孩,事发当时车上坐着几个年龄相当的年轻男(女)孩。据知情人表示,该事故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男子左腿骨折,裤子撕裂,一年轻女孩腿部也严重受伤,伤可见骨,地上血迹斑斑,现场一片狼藉!

看了上面这些案例,相信大家都看出来几个共同点:未成年、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本来未成年人就是安全意识薄弱的群体,且易在冲动之下寻求刺激、模仿大人或是影视剧中所谓潇洒、帅气的情节。再加上生活在农村,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来说普遍比较薄弱、家长外出打工无法做到有效监管等因素,这都导致农村地区的少年儿童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更易受到伤害。
    因此,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家长朋友:驾驶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请家长们无论日常工作多忙,都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看护,确保孩子放假、安全不放假!


法律科普小课堂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处200-2000元罚款处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此外将机动车给予或者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是可以吊销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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