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2021-12-10 15:11:46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钟武林 |          浏览量:16614

平自资网挂(2021)80-1、80-2、8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平自资网挂(2021)80-1、80-2、8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出让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平自资网挂(2021)80号宗地

1、位置:平江县长寿镇黄金河北侧

2、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9287㎡(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HIR2)(地表);车位及设施用房(地下空间)

4、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41,计容总面积70734平方米

(地块一)平自资网挂(2021)80-1号宗地

1、位置:平江县长寿镇黄金河北侧

2、用地面积:16868㎡(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HIR2)(地表);车位及设施用房(地下空间)

4、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地表)70年,车位及设施用房(地下空间)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5,计容总建筑面积≤42168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6、起始价:4090万元(肆仟零玖拾万元)

7、保证金:2880万元(贰仟捌佰捌拾万元)

8、加价幅度:60万元(陆拾万元)

(地块二)平自资网挂(2021)80-2号宗地

1、位置:平江县长寿镇黄金河北侧

2、用地面积:1774㎡,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公共绿地

特别说明:

为拟出让土地配套公共绿地且用于公共开放使用,与地块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指标综合平衡。其他规划控制指标按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平自规条【2021】121号确定的指标执行

4、起始价:430万元(肆佰叁拾万元)

5、保证金:300万元(叁佰万元)

6、加价幅度:5万元(伍万元)

(地块三):平自资网挂(2021)80-3号宗地

1、位置:平江县长寿镇黄金河北侧

2、用地面积:10645㎡(以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HIR2)(地表);车位及设施用房(地下空间)

4、出让年限:居住用地(地表)70年,车位及设施用房(地下空间)5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3,计容总建筑面积≤28566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80米。

特别说明:地块二为地块三的配套公共绿地且用于公共开放使用,两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指标综合平衡。

6、起始价:2580万元(贰仟伍佰捌拾万元)

7、保证金:1820万元(壹仟捌佰贰拾万元)

8、加价幅度:35万元(叁拾伍万元)

平自资网挂(2021)80号宗地整体挂牌,只按受一体报价。

1、总起始价:7100万元(柒仟壹佰万元)

2、总保证金:5000万元(伍仟万元)

3、总加价幅度:100万元(壹佰万元)

4、本出让宗地底价由监委、财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参照正常市场价格水平和政府产业政策集体研究确定。竞得人报价经确认后,其报价最高即为竞得人。

5、缴款时间: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须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6、交地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交地。

7、动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

8、竣工时间:动工之日起二年内

9、交地条件:现状

10、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11、出让规划条件有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其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一并出让,其价款计入土地出让总价款。

12、特别说明: 

1.宗地须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儿童老人活动空间(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邮政和快递送达设施、公共厕所(不少于60㎡)、生活垃圾收集点等便民服务设施。

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且不得少于80㎡的建筑面积。

3.地块二配套建设为绿地,绿化率应大于90%;绿地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长寿镇人民政府。

4、地块三东侧红线范围内由受让方配套建设长89m,宽7m的城镇支路,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长寿镇人民政府。

13、其他规划控制指标按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平自规条〔2021〕121号确定的指标执行。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17时。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公告。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以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5日17时,到平江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5日17时,到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1年12月15日17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17时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2月8日上午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时间上午8时至12时和下午2时30分至4时。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确定。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交地日期: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

2、交款日期: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款。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土地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要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契税和印花税。竞得人还须按有关政策另行支付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其中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下表计算。

(八)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或传真等其它方式报价。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再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除扣除总成交价款4%的土地契税后,余下的自动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按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以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根据国为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按有关规定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上缴财政。

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如有变动,另行书面或以其它方式通知。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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