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江镇】重拳出击,依法拆除三处违法建筑
2023-03-15 18:33:48          来源:瓮江镇党政办 | 编辑:湛愿好 | 作者:李天佑          浏览量:687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严禁耕地非农化的一系列政策精神,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去存量、零增长。3月15日上午9点,瓮江镇联合国土五中队、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工商所等多个执法部门共计40余人,前往瓮江镇新岗村大屋组开展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01
拆除违法占用钢架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经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且勒令拆除未果的情况下,执法队决定进行强行拆除,共拆除违法占用耕地钢架棚150平方。

城建办现场调度拆除


杨帆副镇长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

02
复耕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因此,执法队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00平方米道路进行复耕。

对违法占用农田道路复耕


执法队施工现场简便就餐并商讨行动

03
拆除未批先建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执法队经过前期摸排和后期各方协调沟通,并与当事人做好各项善后事宜工作后,拆除未批先建房屋50平方米。

自然资源所拆除未批先建现场


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流程

下一步工作中,瓮江镇将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坚持教育在前,执法在后的理念,积极引导土地秩序良性发展。同时,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季度和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结案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立即取缔,从源头上防止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违反"八不准"情况的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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