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义镇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祭祖扫墓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由于上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屡屡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值2023年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镇节日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义镇人民政府特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
“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吁文明祭祀新风尚。希望全体公职人员带好头、树好样,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教育好自己的家人亲属,引导好家乡的父老乡亲:严防山火,保护森林。以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祭扫方式和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寄托对逝去先人的思念。
二、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森林防火期(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森林防火期间特别是清明时段进山扫墓上坟严禁焚香烧纸、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乱扔烟头等非法用火行为。不在林区及周边野外野炊、点放孔明灯、随意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行为,以免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
“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向辖区村委或镇政府报告,说明火情发生地点、态势等基本情况,为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争取有利时机。同时尽快远离火场和寻找安全地带避险,确保自身安全。老、弱、病、残、妇女、学生及特殊群体人员不得参与扑灭火,未经专业训练严禁擅自扑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建设绿水青山幸福美丽加义做出应有贡献。
加义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责编:周正茂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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