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2023-05-23 09:12:05          来源:平江县长寿镇 | 编辑:伍晴晖 | 作者:长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浏览量:6315

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5月10日,平江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有关要求的通知》,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精准补贴发放对象

1.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

3.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由各村统一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依据与补贴标准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不高于114元/亩的标准发放。


补贴统计作物

此次纳入补贴统计范畴的作物为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其他作物暂不作为统计范畴。


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草皮、林业)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大棚蔬菜、水果等,育秧大棚除外)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注:对于已达到耕地标准且原来没有列入补贴范围且现在仍在耕作的耕地应纳入补贴统计。


补贴发放流程

1.农户申报

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己确权登记颁证到产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

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需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

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校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校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校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责编:伍晴晖

来源:平江县长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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