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要求,中央财政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划,鼓励农民不误农时抓好农业生产,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强国建设。
2023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从2016年开始,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每年发放补贴一次。
①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兼顾耕地承包权人和实际耕种者的利益。
②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
③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一年生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①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不再以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②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注意】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新政策规定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内的实际种植作物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各地必须采集,核实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补贴,不能简单按照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一补了之,例如要剔除园地等负面清单情形。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村级到户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到户→村级公示→上报乡镇核实汇总→乡镇公示→县级组织补贴面积抽查→县级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县相关部门对乡镇补贴面积的批复→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编:周婵娟
来源:南江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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