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将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2023-08-10 10:53:37          来源:汉昌街道党政办 | 编辑:罗杨 | 作者:素材来源于网络          浏览量:12061

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强奸、性骚扰、性虐待等等。也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性侵害的行为有哪些


暴力型性侵害: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

胁迫型性侵害: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

社交型性侵害: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

诱惑型性侵害: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使其受到性侵害。

典型案例


一、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性侵未成年人案例

【案情概要】

案例一:2016年4月份,被告人何某某与李某某(女,15岁)网聊认识后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被告人何某某以将二人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相威胁,要求李某某带一女同学与其发生性关系。2016年7月2日10时许,李某某以借书之名义将被害人吴某某(女,14岁)骗至一毛坯房内,被何某某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胁迫手段奸淫未成年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协助他人实施强奸犯罪,系强奸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利用长辈、长者身份性侵未成年人案例

【案情概要】

案例一: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罗某某(男,时年70岁)在某市某镇以面包、糖果、少量零钱为诱饵,先后将周某某(女,时年8岁)、吴某某(女,时年5岁)、郑某某(女,时年6岁)、王某某(女,时年4岁)骗至家中,采用强迫手段强行与上述四名幼女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奸淫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惩处。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法以强奸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三、教职员工利用身份便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案例

【案情概要】

案例一:2016年以来,被告人尚某某在某市某课外培训中心担任老师期间,在教学时或课间休息时,采用抚摸被害人隐私部位等手段,多次对被害人蒋某某(女,9岁)、沈某(女,13岁)、韩某某(女,11岁)实施猥亵。2017年7月,被告人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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