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镇全域全面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凡发现举报非法经营、容留他人生产、储存、运输烟花鞭炮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数量多少,长寿镇人民政府对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20000元。
凡发现举报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行为,一经核实,长寿镇人民政府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00-50000元。对于数量庞大,存在较严重非法生产制造烟花鞭炮行为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重奖励。
长寿镇人民政府将对举报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长寿镇人民政府:0730-6671311
长寿镇应急办:13694829832
长寿镇人民政府
长寿镇应急办
责编:吴文娟
来源:长寿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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