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春节,又进入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高峰期,一些商家在未持有《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私自运输烟花爆竹。1月3日,三墩乡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辖区社会治安隐患。
1月3日晚,三墩乡安全办收到举报信息,称有人从浏阳市私自托运烟花爆竹到我乡售卖。接到举报后,党委委员毛幸君率领三墩乡安全办、执法大队,联合三墩乡派出所立刻开展行动,成功在新兴村当场查获非法运输烟花鞭炮的车辆。通过初步审查得知,涉案人员李某已将部分烟花鞭炮进行售卖,安全办和派出所顺藤摸瓜第一时间追回所有已售卖的烟花爆竹。通过进一步审理,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共罚款2.2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有奖举报
全乡全域全面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凡发现违规燃放烟花鞭炮一律罚款200元,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鞭炮的一律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派出所处理。
凡发现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数量多少,乡人民政府对第一线索人一次性奖励1000-10000元。
凡发现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核实,乡人民政府对第一线索人奖励5000-50000元。对于数量庞大,存在较严重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行为的,由乡人民政府上报省应急厅,对第一举报人可再获奖励50000-300000元。
举报电话:0730--6729117、0730--6729578
责编:李尚东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