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童市镇“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集中整治办与童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开展辖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在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一起向未成年人违法销售香烟的案件。
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在童市市场监督所、派出所的通力配合下,第一时间对向未成年人贩卖香烟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并询问涉案当事人,通过询问调查、提取监控、核实身份信息等固定证据材料,确认该商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事实。目前,童市市场监督所对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下一步将移交县烟草局进行联合检查。
下阶段,童市镇将继续加强内外联合、部门协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售烟网点专项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守护”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晏昭鑫
来源:童市镇人民政府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