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送法治 以案释法】珍惜粮食,拒绝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
2021-05-27 16:46:50          来源:法规股 | 编辑:王安琪 | 作者:刘冰          浏览量:2682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珍惜食品,拒绝浪费正式进入“法治”时代。


5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某面包店的食品浪费行为发出首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今天,我们通过案例来学习如何“反食品浪费”。       


案情介绍

5月4日,在雨花客厅一家面包店的厨余垃圾桶内,有大量丢弃的面包。其中多个名为“奶油号角”的面包,因为长度不足以制作一个成品就被丢弃;有多个“摩奇包”,因为尺寸偏小,不符合成品要求也被丢弃。工作人员称这些都属于生产报废,按照公司的要求只能丢弃。就在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又丢弃了一款名为“初樱朵朵”的粉红色面包,而且还是一次性扔掉了好几个。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因为面粉醒发的偏大,形状不太好看,不符合成品的要求,也要进行生产报废。除了这些生产报废的面包外,执法人员了解到,每天卖不完的面包也会作报废处理。工作人员说:“因为公司规定面包必须当天制作当天销售,既不打折销售也不发给员工。每天报废的数量不等,平均下来每天要报废几十个面包。”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

这家面包店存在严重的浪费食物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浪费食品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释法评述

“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小米粒”连着“大民生”,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指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粮食浪费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部门日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当前中国粮食浪费主要存在于商业餐饮、公共食堂和家庭饮食等消费环节,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达170亿-180亿公斤,这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以立法的刚性反对食品浪费就成了底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应运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提出了反对食品浪费,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并对餐饮服务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等经营主体提出了反对食品浪费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已有半月多,不少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标识,积极倡导和落实适量点餐、小份菜碟等文明消费理念来践行反浪费。一些餐饮店尽量提高食材的利用率,开发新菜品,避免浪费。比如菜品原料剩余不规则的边角料则切成小丁,将边角料做成试吃品,供客人免费取用等。但是,不和谐的画面依然存在,一些浪费行为刺痛着社会。


5月4日,《主播说联播》《东方时空》《新华评论》等多家媒体曝光播出了一档综艺节目的粉丝为了给偶像打榜投票,需要收集很多瓶盖,而开瓶之后喝不掉就雇人倒掉的新闻。这类倾倒牛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关综艺节目进行约谈,倡导粉丝理性追星。


“珍惜粮食、拒绝浪费”,人人有责。“公私仓廪俱丰实”的局面来之不易,倡导“厉行节约”不能松劲。市场监管部门呼吁餐饮服务单位应以法律为遵循、以美德为指引,规范加工行为,细化加工方法,避免食材浪费,同时以经营场所张贴“文明餐桌”、“光盘行动”、“适量点餐”等温馨提示,不设置最低消费,实行“点菜提醒”,提供“半份、半价”菜品,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我们期望,在立法、宣传、监管等多方面合力下,“反食品浪费”真正成为公众的习惯。


责编: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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