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深夜
合肥市某小区8号楼11层
摆放在居民家门口的鞋架突然着火
炙热的大火熏黑了楼道
与此同时
这栋楼的20层楼道里
一个婴儿车也莫名起火!
却让这栋楼的居民忐忑不安
在8号楼11层的一处楼道里
燃烧后的灰烬已被清理
现场只留下熏黑的楼道墙壁
和一个被烧的只剩骨架的婴儿车
据该层住户回忆
该楼道摆放有婴儿车和废纸盒
没有任何火源
而在8号楼20层
2003室住户的入户门已无法关闭
该住户一位女生道:
“整个门都坏了,关不上了。”
当晚他们一家人都在家里
将近12点,浓烟蹿入室内
由于担心火势过大殃及室内
这家人并没有立即开门灭火
而家门口的这个鞋架
只是摆放了鞋子而已
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一次发生在4楼,一次发生在26楼。”
是十分危险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责编:杨扬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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