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栋楼两起火灾!
2021-07-28 15:39:32          来源:广西消防 | 编辑:杨扬 |          浏览量:1186

​7月19日深夜

合肥市某小区8号楼11层

摆放在居民家门口的鞋架突然着火

炙热的大火熏黑了楼道

甚至熔断了门把手

与此同时

这栋楼的20层楼道里

一个婴儿车也莫名起火!

虽然火灾并没有造成
严重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

却让这栋楼的居民忐忑不安

在8号楼11层的一处楼道里

燃烧后的灰烬已被清理

现场只留下熏黑的楼道墙壁

和一个被烧的只剩骨架的婴儿车

据该层住户回忆

该楼道摆放有婴儿车和废纸盒

没有任何火源

不知为何这里突然着火

而在8号楼20层

2003室住户的入户门已无法关闭

该住户一位女生道:

“整个门都坏了,关不上了。”

当晚他们一家人都在家里

将近12点,浓烟蹿入室内

由于担心火势过大殃及室内

这家人并没有立即开门灭火

而家门口的这个鞋架

只是摆放了鞋子而已

并没有任何火源
幸好消防及时赶来扑救

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据了解
该小区8号楼
近两三个月来已发生4起火灾
一位知情业主称:
“另外两次都是电动车着火,

一次发生在4楼,一次发生在26楼。”

对于8号楼这两起火灾
该小区物业一位吴姓负责人称:
目前辖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物业也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视频证据
但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为纵火的迹象
这几起火灾
起火原因可能不同
但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停放电动自行车
存在这样的安全隐患

是十分危险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责编:杨扬

来源:广西消防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