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县人民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集中整治行动
1
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2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按车道行驶,严禁酒驾、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含安装伞具)。
4
全县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居民小区及加油站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在显眼处设立“未戴头盔,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出入”等标牌。一旦发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应进行劝导,并积极举报。
5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违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检监察机关。
6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及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
请各位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谨记
“守交规,证照齐,保险全
戴头盔,不超员,靠右行”
责编:何晶晶
来源:今日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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