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送法治 以案释法】长江禁捕,以法治守护母亲河
2021-11-30 15:40:41          来源:法规股 | 编辑:王安琪 | 作者:刘冰          浏览量:3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该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职能部门闻令而动,勇于担当,全面落实贯彻法律精神。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起“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案件。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平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铺退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送一批涉嫌交易禁用渔具违法线索的函》(湘禁铺办函[2021]17号),称黄某经营的平江县某百货店在其淘宝网店经营有捕捞网具,该捕捞网具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黄某于2021年5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1年5月20日在淘宝网开设网店,经营捕捞网具,经营方式为网进网销,无需进货仓库,无需存货。2021年7月24日,有消费者从该网店下单购买“拦河网拉网捕鱼网拖网鱼笼虾笼拦鱼网虎口网渔网八字网拦网渔具”,该捕捞渔具为禁止销售的商品。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陈述该店共计销售该类渔具7件,销售金额189.2元,从中获取利润36.8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属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改正。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铺限钓的通告》(平政告[2020]7号):“其它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除‘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外,全面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禁渔期暂定为10年。”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释法评述

长江流域以全国21%的面积,养育着全国40%的人口,承载着全国40%的经济总量。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资源透支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曾痛心地形容长江“病了,病得不轻了”,并指出长江流域发展可持续性面临的严峻挑战,是长江的主要“病灶”。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长江流域立下绿色发展的规矩,从建立流域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责任、推进流域休养生息、加强长江资源保护、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行生态保护补偿等各方面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除了最全面的保护,《长江保护法》也突出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这一章,虽然一共只有12条,但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可不仅仅是这12条。《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长江保护法》仅对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未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例如,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的,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的,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等等。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就有30多部,有关的行政法规有50多部。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都有严厉的处罚,例如《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部分有22条,《水法》法律责任部分有14条,《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责任部分有16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责任部分有22条。

 

*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坚持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原则,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迅速展开,全面打响斩断市场销售地下产业链攻坚战,强化执法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了多批典型案例。

 

 

除了行政、民事责任,《长江保护法》涉及的刑事责任也很多。与《长江法》同一天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四项与长江保护有关的刑事责任,非常严厉。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新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新增“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3、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新增“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新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长江是我们共同的母亲河,哺育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她的未来,让我们共同守护。



责编: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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