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市场主体2020年度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02
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03
报送方式
(1)网页报送:通过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hn.gsxt.gov.cn/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依次录入信息并公示。
(2)手机报送:企业年报打开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年报app,录入信息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
(3)其他方式: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04
相关说明
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填报公示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微信扫码方式登陆输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登陆密码为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05
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已建立了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取得行政许可、银行贷款、国有土地出让、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进出口、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06
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类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
咨询电话
县局信用监督管理股:6668162
汉昌市场监督管理所:6234315
天岳市场监督管理所:6293315
安定市场监督管理所:6312315
加义市场监督管理所:6607315
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6671108
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6402315
南江市场监督管理所:6568315
梅仙市场监督管理所:6772315
瓮江市场监督管理所:6921115
伍市市场监督管理所:6805315
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3073315
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3067315
童市市场监督管理所:3079315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所:13808409222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责编:王安琪
来源:信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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